我喜歡Nirvana,我更喜歡Kurt Cobain。
Nirvana 是1987年由Kurt Cobain和Krist Novoselic (低音結他手)、Aaron Burckhard (鼓手)組成的美國西雅圖 Grunge 樂隊,其後鼓手換了幾個,至Dave Grohl加入才定下來。
他們發表過3 張專輯,分別是Bleah、Nevermind和In Utero。其中Nevermind是經典中的經典,也是很多人的啟蒙。
這封套也是經典的。
simpson拿來二次創作過,我也有(笑)。
Kurt 是Nirvana的主音和結他手,也是樂隊的靈魂人物。樂隊大部份的歌也是他寫的,他的作品和歌聲滿滿的散發他的頹廢氣質。
Kurt 雖然被萬千的人當為英雄,是萬人迷也是萬人的偶像,但他也是悲劇人物。
他父母很早便離異,自此他就被當為人球,常常被送到不同的親戚家居住。居無定所及缺乏家庭溫暖的成長過程影響得他很深。
他的樂隊Nirvana爆紅,成為萬人焦點的生活令他無所適從。他只是想玩音樂,而不是當名人。
他的音樂也是有著濃厚的忿怒和哀傷。即使他跟Love結了婚,並生了一個女兒,這也沒有對他的生活有什麼正面影響。他依然是走不出哀傷,也走不出毒品。在1994年4月5日,他吞槍自殺,Kurt 和Nirvana 成了永遠的傳奇。
我最喜歡Kurt的地方是他的頹廢氣質。他的神情、舉止、衣著,處處都表現著頹廢。他的頹廢又是這樣的自然。他的衣服很多都是二手店的毛衣或是T shirt、襯衫,配上破爛牛仔褲,踩上一對Converse那樣,頹廢得來很好看啊,因為他本來就是這種氣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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